冀凯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2第三季度报告_刮板输送机_江南在线登录入口官网下载/江南体育官方/江南综合app网页版

冀凯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2第三季度报告

浏览次数:19 次来源:刮板输送机    发布时间:2023-10-29 16:45:4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线.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公司于2022年9月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冀凯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22]18号)(以下简称“《决定书》”),公司依照《决定书》及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对公司相关年度会计差错事项做更正。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公开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公开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纯利润是: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纯利润是:元。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冀凯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2年10月20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传真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22年10月26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冯帆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程序、审议程序和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河北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整改报告》(公告编号:2022-036)。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关于对冀凯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22]18号)的要求,能更客观、准确反映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提升公司财务信息质量,董事会赞同公司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7)。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冀凯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0月20日以专人送达形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10月26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谷文娟女士主持,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到参与表决监事3人,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与表决监事人数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真实的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河北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整改报告》(公告编号:2022-036)。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公开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更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财务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冀凯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6日召开 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以下简称“《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公开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前期会计差错予以更正。详细情况如下:

  公司于2022年9月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以下简称“河北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冀凯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22]18号)(以下简称“《决定书》”),公司依照《决定书》、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对公司相关年度会计差错事项做更正。

  公司对上述会计差错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更正,追溯调整相关年度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追溯调整后,不会导致公司已披露的相关年度报表出现盈亏性质的改变。详细情况如下:

  公司委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本次会计差错更正 事项出具了《关于冀凯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22)第108009号),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2022年10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公开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关于对冀凯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22]18号)的要求,能更客观、准确反映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提升公司财务信息质量,董事会赞同公司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

  公司于2022年10月26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公开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更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财务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公开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关于对冀凯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22]18号)的要求,能更客观、准确反映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提升公司财务信息质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都同意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

  4、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冀凯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冀凯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以下简称“河北证监局”)下发的《河北证监局关于对冀凯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22]18号)(以下简称“《决定书》”)。

  收到《决定书》后,公司董事会及有关部门格外的重视,对《决定书》中涉及 的事项做了全面梳理并深入分析,分析查找问题原因,明确责任,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制订整改方案,并向河北证监局提交了整改报告。公司于2022年10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河北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整改报告》,现将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临时公告披露不准确。2021年初,你公司全资孙公司河北冀凯铸业有限公司将经营场所出租,导致你公司2021年度净利润增加569.87万元,占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36.47%,与你公司临时公告披露“不会对本年度业绩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况不符。

  1、2021年3月2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之子公司对外出租经营场所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之子公司河北冀凯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冀凯铸业”)与石家庄圣田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田机械”)签订《租赁合同》,冀凯铸业将经营场所租赁给圣田机械,租赁期限5年,自2021年5月1日起至2026年4月30日止。公告中有如下披露内容:

  “冀凯铸业对外出租经营场所对公司的影响:公司根据经营管理需要,将冀凯铸业经营场所对外出租,按季度收取租金,有利于公司整合经营资源,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合同履行期内对公司各年度的财务状况将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但不会对本年度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上述交易价格符合市场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根据租赁合同,冀凯铸业2021年度租赁收入为246.23万元,由此租赁收入产生营业利润82.45万元,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20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绝对值的10%是156.25万元。

  2、租赁合同签订后,公司将以前年度计提未使用的专项储备余额421.70万元转入营业外收入,导致公司利润总额增加421.70万元。鉴于该金额对2021年半年度净利润影响较大,公司于2021年7月15日披露《2021年半年度业绩预告》,对该影响因素进行披露。

  1、加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员工培训。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范文件,制作《2022年度信息披露事项指引》,准确全面掌握信息披露管理的相关规定。

  2、强化子公司的信息披露意识和风险管控意识,加强母子公司之间的沟通机制,持续督促子公司内部控制有效落实。

  3、加强与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信息披露咨询机构等相关中介机构的沟通,对可能涉及到信息披露的相关事项,取得中介机构的建议。

  二、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计算方法不谨慎。截至2020年末和2021年末,你公司对已在公开市场违约企业及其关联方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1,713.65万元、1,297.39万元,在交易方未依合同约定付款的情况下,你公司对其仅按照一般账龄组合计算预期信用损失,未根据该公司信用状况及时调整预期信用损失计算方法,并进行单独减值测试。

  1、公司全资子公司冀凯河北机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冀凯科技”)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当单项应收账款无法以合理成本取得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账款,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3、以金额较大的河南龙宇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宇国际贸易)为例具体情况如下:

  冀凯科技2019年11月7日与龙宇国际贸易签订销售合同,合同金额2,570万元,产品使用人河南龙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陈四楼煤矿。

  4、冀凯科技对永煤集团及其子公司的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的评估(未单项计提坏账准备)依据:

  (1)龙宇国际贸易采购设备资金为融资租赁专项资金(投标文件中已列明);(2)永煤集团及其关联方虽然自身存在债务违约,但设备的实际使用单位永煤下属煤矿正常经营,且目前每月以固定金额持续还款,公司判断其坏账损失风险可控;(3)2021年7月7日,冀凯科技业务人员携带业务联系函,到访龙宇国际贸易,现场沟通回款方式、回款周期等问题,评估坏账损失,冀凯科技与永煤集团及其子公司达成共识,以转账方式按月固定还款;(4)冀凯科技确定的账龄组合的预期信用损失率时已参考历史损失经验,公司对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计提无论从永煤集团及其子公司个体还是全部应收账款整体评估计提充分、谨慎,计提金额可完全覆盖预期发生的信用损失。

  5、冀凯科技通过上述风险评估及减值测试,确定2021年末,该笔应收账款最大的损失金额为应收账款余额的30%。截止2021年12月31日,龙宇国际贸易应收款余额1,118.39万元,已计提坏账559.20万元(应收账款余额的50%),且至今每月固定回款。公司预计按组合方式计提坏账准备能完全覆盖可能发生的坏账损失,故未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1、公司组织相关人员加强对《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信用减值损失计提内容的学习,掌握分阶段按照不同的减值方法进行会计处理。根据金融资产的信用风险程度分三个阶段进行计量:第一阶段,未来信用质量未显著下降,以未来12个月的预期信用损失为减值基础;第二阶段信用风险出现明显恶化,但尚无充分证据证明已经发生减值,出于财务报告谨慎性原则,减值计提整个存续期间的预期信用损失;第三阶段信用风险显著恶化,并且已经发生信用减值,此时同样以整个存续期为基础计提预期信用损失。

  2、公司高度重视客户的信用情况,通过销售部门实地走访,企查查APP、裁定文书网等方式,及时了解客户的信用及经营变化情况,并成立专门的客户信用评估小组,对不同客户的信用结合真实的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如存在风险,会采取多种措施催收货款,减少损失。

  三、个别收入确认期间不合理。2021年底,你公司与山西潞安安太机械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销售业务,当年未签订正式销售合同和开具发票及回款,在明显不符合公司收入确认条件的情况下,提前确认该客户销售收入742.35万元,影响2021年度总利润320.06万元。

  1、情况说明:冀凯科技2021年销售给山西潞安安太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安太公司”)中部槽110节,含税金额9,816,400.00元,该笔业务影响利润总额为191.24万元。冀凯科技已按照双方签订的《刮板机用整体铸造中部槽技术协议》生产、发货,安太公司已分别于2021年9月签收中部槽16节、2021年12月签收中部槽94节。冀凯科技未取得书面合同,但通过电话联系、微信沟通、谈判、合同条款证明(证明内容:合同标的为110节中部槽,单价89240元/节,合同金额9,816,400.00元)等方式与安太公司确定了具体的合同细节,双方实质上已建立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关系,并已履行了约定中的全部义务。

  冀凯科技因行业特性,客户多为大型国企、央企,客户业务流程普遍较长,同时涉及领导人员更替、疫情等各方面原因导致合同签订时间较长。截至2022年6月底,冀凯科技已将销售合同签署完成。

  1、上述问题已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确认,公司将于2022年10月27日(三季度报告披露日)披露关于会计差错更正后的相关财务报表及附注、会计师事务所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

  2、公司加强对《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学习,其中对合同的识别、单项履约义务的识别、收入确认条件结合具体客户合同条款进行重点学习。

  3、公司结合公司律审部门、销售部门、财务部门对合同的签署情况进行梳理,对合同条款、签署时间等内容涉及的风险问题重点学习,避免销售风险。

  四、固定资产分类及折旧计提不合理。你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山东冀凯装备制造有限公司对3DP砂型打印机的管理、财务处理、列报等内部管理不健全,导致2019年4,054.52万元固定资产和2020年3,413.62万元在建工程存在分类错误,并因此少计提折旧85万元。

  1、公司全资子公司之子公司山东冀凯装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冀凯”)2019年购入冀凯科技研发的3DP打印机8台,属于公司内部研发设备,功能尚有很多不完备的地方,性能不能满足生产需求,山东冀凯采购转入固定资产后,进行了多次改造及功能升级,但账务处理未将固定资产转入在建工程,导致2019年末固定资产项目多记40,545,155.85元,在建工程项目少记40,545,155.85元;2020年末山东冀凯固定资产3D打印机因固定资产处于升级改造期间,将固定资产账面余额80,545,865.08元,由固定资产科目调整至在建工程科目,实际在2020年底已有6台3D打印机升级改造完成,导致在建工程项目多记34,397,419.78元,固定资产项目少记34,397,419.78元。上述事项仅对2019年末、2020年末非流动资产项目内部分类(固定资产与在建工程)产生影响,截止2021年末该影响已经消除。

  2020年10月至11月,因山东冀凯14台3DP打印机均处于更新改造阶段,未计提折旧。更新改造期间,为了保证客户利益,最大限度降低对生产经营的影响,公司采取了边改造、边试验生产(试验生产是检验是否达到预定改造目的的必要步骤)等措施,最终对经营未产生重大影响。

  1、上述问题已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确认,公司将于2022年10月27日(三季度报告披露日)披露关于会计差错更正后的相关财务报表及附注、会计师事务所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

  2、公司组织生产部门、设备管理部门,对公司生产设备、管理设备进行对有关人员进行了培训,加强财务人员对企业会计准则对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的学习,全面规范了企业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的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

  经过本次专项整改,公司已深刻认识到了在信息公开披露和内部控制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公司将根据河北证监局下发的《决定书》有关要求,积极开展整改工作,认真持续地落实各项整改措施,提升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规范运作意识,提升公司规范运作能力,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

  作为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是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基本要求,始终贯穿于公司经营管理的方方面面。公司深刻汲取教训,今后将进一步加强对有关规定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和法规、业务规范文件的规定,并以本次整改为契机,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推动公司合规建设常态化,积极提升公司信息公开披露质量,强化规范运作意识,切实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促进公司规范、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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